1、在部长的领导下,对宣传思想、新闻宣传、理论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战、工会、团委工作负全面责任。
2、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思想工作、新闻宣传、理论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战、工会、团委方面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要求,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以及省市委上级党委对干部政治理论学习的有关要求。
3、负责宣传思想、新闻宣传、理论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战、工会、团委工作的筹划、工作和管理方法的研究与改进。
4、负责与宣传思想、新闻宣传、理论宣传教育、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统战、工会、团委工作相关部门横向协调,并为基层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提供指导和服务。